办事所需资料(申请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7、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还应当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8、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还应当提供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
9、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11、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可通过温警在线或12123APP办理委托)。
办理机构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过境路298号)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第二步: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办理;
第三步:选号;
第四步:缴纳相关费用;
第五步:领取牌证。
收费标准
号牌工本费汽车号牌100元;货车号牌50元;摩托车号牌35元;
临时号牌工本费5元每张
行驶证工本费10元每本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每本
收费依据: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7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办事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8:30-12:00,14:30-18:00;冬令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
0577-12123
其它说明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2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1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