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近日《温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简称“计划”)“新鲜出炉”。今年,我市将完成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共3件,涉及文明行为促进、轨道交通管理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今年《计划》中明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为《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5月中旬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制定出台的规章项目共2件,分别为《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温州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都将在6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
市法制办立法处尤向阳介绍,《计划》中的草案和项目的提出都有一定背景情况。近年来我市参评全国文明城市,《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顺应城市发展,由市文明办起草;今年我市轨道交通S1线即将开通,S2线进入施工阶段,S3线和四条轨道交通M线已经规划完成,《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将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应急、设施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同时也明确了乘客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保障轨道交通正常、合法运营;《温州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源于我市实施招标投标集中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行为,提升监管效率,完善权限问题,为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助力。
此外,记者了解到在《计划》中,《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被列为立法预备项目,待条件成熟后,由永嘉县政府向市政府提交草案。《温州市雁荡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温州市家庭服务业管理条例》《温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被列为二类立法调研项目,将在下半年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列入一类立法项目。(记者 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