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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证
日期:2018-08-10 09:2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办事所需资料(申请条件)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2、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二张(也可现场拍摄)。

办理机构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过境路298号)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县(市)交警大队车管所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二步:缴费;

第三步:领取驾驶证

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每本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4]2831号;浙财综字[2006]114号。

办事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8:30-12:00,14:30-18:00;冬令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

0577-12123

其它说明

1、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需要参加审验学习的还应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逾期未审验的,应先办理审验再补证;

2、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3、办理补证业务时,距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不足九十日的,可以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业务,需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4、申请时申请人驾驶证状态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5、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驾驶人身份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的委托书;

6、向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车管所申请办理的,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