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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变更登记(使用性质、颜色)
日期:2018-08-09 15:4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办事所需资料(申请条件)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4、车架号拓印一套。

5、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和其复印件。

6、变更使用性质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办理机构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过境路298号)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第二步: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第三步: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第四步:到发放牌证窗口领取证件。

收费标准

行驶证工本费

收费标准:10元每本收费依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7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办事时间

工作日:夏季(7月至9月):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10月至6月):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星期六(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咨询电话

0577-12123  

其它说明

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第九条一、七、八、九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办理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4、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5、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6、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7、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的请到市车管所办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机动车登记规定》。

样表下载

变更颜色样表.xls

表格下载

变更、备案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