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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变更登记(辖区内共同所有人变更)
日期:2018-08-09 17:1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办事所需资料(申请条件)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2、变更前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6、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持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7、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办理机构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过境路298号)

办理流程

第一步: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第二步: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第三步:到发放牌证窗口领取牌证。

收费标准

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汽车100元每副;挂车号牌50元每面;摩托车号牌70元每副;收费依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73号)

办事时间

工作日:夏季(7月至9月):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10月至6月):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星期六(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咨询电话

0577-12123

其它说明

1、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的请到市车管所办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机动车登记规定》。

表格下载

变更、备案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