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所需资料(申请条件)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2、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4、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分别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办理机构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过境路298号)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取号排队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第二步:到牌证窗口领取登记证书。
办事时间
工作日:夏季(7月至9月):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10月至6月):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星期六(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咨询电话
0577-12123
其它说明
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机动车登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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