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所需资料(申请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应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车架拓印膜;
5、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应当提供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属于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被改变的,应该提供相关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原件;
7、属于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变更证明;
8、属于住所地址在辖区内迁移、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和重新打刻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拆除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还应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属于住所地址在辖区内迁移、姓名(单位名称)变更、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拆除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还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
9、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可通过温警在线或12123APP办理委托)。
办理机构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过境路298号)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查验岗提并查验车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辖区内迁移、姓名(单位名称)、网约车性质变更、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不需要查验车辆)
第二步: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受理;
第三步:缴纳相关费用;
第四步:领取牌证。
收费标准
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7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办事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8:30-12:00,14:30-18:00;冬令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
0577-12123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机动车登记规定》。4、《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