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所需资料(申请车辆类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摩托车)
互联网预约办理
受理渠道
“交管12123”APP
办理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不变(申请车辆类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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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无
办事时限
转出地车辆管理所自接到计算机管理系统通知起二日内,制作并转递电子化档案资料,转入地车管所按规定办理。
办事所需资料(非申请车辆类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摩托车)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号牌;
5、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可通过温警在线或12123APP办理委托)。
办理机构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过境路298号)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第二步: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受理;
第三步:缴费;
第四步:领取牌证;
收费标准
临时号牌工本费5元每张
收费依据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73号)
办事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8:30-12:00,14:30-18:00;冬令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
0577-12123
其它说明
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请确认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机动车状态为“转出、被盗抢、停驶、注销、海关监管、嫌疑车、查封、扣留、达到强制注销标准、强制注销、事故逃逸、锁定、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抵押/质押”的,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以及车辆类型、使用性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申请。
4、小微型非运营载客汽车和摩托车办理该项业务可以线上办理,其他车辆需到线下窗口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