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所需资料(申请条件)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2、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办理机构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过境路298号)
办理流程
第一步:各驾校报名点提交资料、体检、拍照、缴费;第二步:进行驾驶技能培训学习;第三步注册登录“交管12123”APP预约并参加科目一、二、三考试(合格后);第四步:车管所考试中心接受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宣誓;第五步:领取驾驶证。
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收费标准:10元每本
汽车驾驶人考试费:
科目一考试费用
收费标准:80元/人次,补考80元/类*次
科目二考试费用
收费标准:180元/人次,补考80元/类*次
科目三考试费用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收费标准:80元/人次,补考80元/类*次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补考费收费标准:20元/人次,补考20元/类*次
摩托车驾驶人考试费:
科目一考试费用
收费标准:60元/人次,补考60元/类*次
科目二考试费用
收费标准:80元/人次,补考60元/类*次
科目三考试费用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收费标准:70元/人次,补考60元/类*次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补考费收费标准:20元/人次,补考20元/类*次
收费依据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拆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收费项目的复函》(浙价费【2022】215号)
办事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8:30-12:00,14:30-18:00;冬令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
0577-12123
其它说明
1、申请不同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条件、身体条件和限制条件不同。2、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四)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
(五)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
(六)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10年的;
(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4、受理前先行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有机动车违法未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先行处理,再办理业务;
5、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6、车辆管理所在受理增加准驾车型申请至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期间,发现申请人原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转出及被注销、吊销、撤销,终止预约、考试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7、车辆管理所在受理增加准驾车型申请至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期间,发现申请人原驾驶证在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终止预约、考试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