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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增加准驾车型驾驶证
日期:2018-08-09 17:49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办事所需资料(申请条件)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xls》;2、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xls》;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5、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六张;(照片电子文档需在公安网存档)

办理机构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过境路298号)

办理流程

第一步:驾驶人报名中心提交资料、审核、缴费;第二步:进行驾驶技能培训学习;第三步:车管所考试中心预约并参加科目一、二、三考试(合格后);第四步:车管所考试中心接受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宣誓;第五步:车管所考试中心领取驾驶证。

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收费标准:10元每本收费依据:科目一考试费用收费标准:80元/人次,补考80元/类*次收费依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拆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收费项目的复函》(浙价费【2010】15号)科目二考试费用收费标准:180元/人次,补考80元/类*次收费依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拆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收费项目的复函》(浙价费【2010】15号)科目三考试费用收费标准:100元/人次,补考80元/类*次收费依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拆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收费项目的复函》(浙价费【2010】15号)

办事时间

工作日:夏季(7月至9月):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10月至6月):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星期六(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咨询电话

0577-12123

其它说明

1、申请不同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条件、身体条件和限制条件不同,且准驾车型为A1、A2、B1的机动车驾驶证只能通过增加准驾车型、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换证或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换证取得;

2、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不得申请A1、A2、B1、B2准驾车型驾驶证;

4、受理前先行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有机动车违法未处理、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未办理报废注销的情况,应当告知申请人先行处理,再办理业务;

5、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6、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7、车辆管理所在受理增加准驾车型申请至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期间,发现申请人原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转出及被注销、吊销、撤销,终止预约、考试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8、车辆管理所在受理增加准驾车型申请至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期间,发现申请人原驾驶证在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终止预约、考试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样表下载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增加准驾机动车驾驶证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