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所需资料(申请条件)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xls》;2、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xls》;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有效期内境外正式驾驶证原件、复印件,非中文表述的需提供翻译文本;5、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四张。
办理机构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过境路298号)
办理流程
第一步:车管所业务大厅提交资料、缴费;第二步:车管所预约并参加科目一、三考试(合格后);(申请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的,除科目一之外还应参加科目三考试)第三步:车管所接受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宣誓;第四步:车管所领取驾驶证。
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收费标准:10元每本
科目一考试费用
收费标准:80元/人次,补考80元/类*次
收费依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拆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收费项目的复函》(浙价费【2010】15号)
科目三考试费用
收费标准:100元/人次,补考80元/类*次
收费依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拆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收费项目的复函》(浙价费【2010】15号)
办事时间
工作日:夏季(7月至9月):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10月至6月):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星期六(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咨询电话
0577-12123
其它说明
1、申请人为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按照外交对等原则办理;2、申请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的,除科目一之外还应参加科目三考试;3、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人,有居留证件的应当向居留证件签发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没有居留证件但持有有效签证或者停留证件的应当向出具住宿登记证明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应当向使馆、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内地居民、华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应当向居住、暂住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4、必须由驾驶人本人办理;5、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外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核发的具有单独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6、申请人应当在核发预约考试凭证后三年内完成各科目考试;7、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科目一、二、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样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