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服务指南
申请人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日期:2018-08-09 18:0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办事所需资料(申请条件)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2、原机动车驾驶证;

3、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二张(也可现场拍摄)。

办理机构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过境路298号)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县(市)交警大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二步:缴费;

第三步:领取驾驶证。

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每本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4]2831号;浙财综字[2006]114号。

办事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8:30-12:00,14:30-18:00;冬令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

0577-12123

其它说明

1、自愿降低准驾车型必须由驾驶人本人办理,申请前核查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2、向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车管所申请办理的,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