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号牌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号牌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号牌的证明原件;
4、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原机动车号牌;
5、属于遗失一部分的,还应提供剩余的全部部份机动车号牌;
6、属于车辆代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车管所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取号排队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第二步:到缴费窗口缴纳相关费用;第三步:到发放牌证窗口领取临时号牌。
收费标准
号牌工本费
收费标准:汽车100元每副;挂车号牌50元每面;摩托车号牌70元每副;
收费依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73号)临时号牌工本费
收费标准:5元每张收费依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73号)
办事时限
行驶证1个工作日补发,机动车号牌15日内补发
办事地点及咨询电话
无
其它说明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机动车登记规定》。
样表下载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