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个电动车安全头盔没戴好也要被拦下来说一通,还有完没完!”近日,在滨海大道明珠路路口执勤的民警被如此“指责”。
对于这位司机的说法,有交警近日给本报发来“心里话”,讲讲他们为什么“缠”着这件事不放。
据介绍,自去年5月份开展“2018平安一号”行动后,温州交警对于骑行二轮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电动车违法载人、闯红灯、加装雨篷、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只增不减、只严不松。
交警先举了几个例子:
致命事故:
去年4月12日17时11分许,龙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永强大道行驶,在右转弯时与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穿拖鞋)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碰撞,徐某当场死亡。
去年9月20日5时16分许,吴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行至滨海大道一路口时,与黄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未开启车灯,闯红灯)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碰撞,黄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救命头盔:
去年6月6日10时,龙湾三甲永丰路发生一起二轮电动车与三轮电动车相撞事故,两车受损,二轮电动车驾驶员王某受伤。王某见到交警后直呼“头盔救了我的命”!
去年10月6日11时50分许,滨海五道发生一起二轮电动车与重型货车追尾的事故,两车受损,二轮电动车驾驶员杨某受伤。杨某说,其在送外卖的途中被风沙迷了眼,抬手揉眼睛的功夫,就撞上了货车。万幸当时戴了头盔,人无大碍。
交警又列举了数据:
交警称,根据有关统计,在发生亡人事故的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中,有80%以上是因为不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严重受伤而死亡的。据测试,在头部受到猛烈撞击时,头盔半球形的光滑表面可有效分散冲击力,起到保护头部的作用。头盔内部的防护垫也会给头部以缓冲,降低伤害后果。
交警提醒:
依照我市年初实施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内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第一次被查获将予以警告,第二次被查获处以二十元罚款,第三次及以上被查获处以三十至五十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其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