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交管新闻
以反面教材上了“最后一课” 教练酒驾送学员回家被查
日期:2019-12-11 09:4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都市报 字号:[ ]

不久前,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六中队在瓯海区郭溪街道三号路与任桥街交叉口处设卡进行禁酒驾管理时,查处了一起教练车酒驾违法行为。

据悉,郭某是温州某驾驶培训公司的教练。当天,郭某的学员因成功通过驾考拿到驾驶证,请郭某到郭溪街道任桥村某饭店吃饭庆祝。其间,郭某喝了一瓶百威啤酒。饭后,郭某抱着侥幸心理未叫代驾,自己驾驶教练车送学员回家。在驾车途中,郭某恰巧遇到民警拦车检查,郭某呼气酒精检测结果5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民警依法扣留了其驾驶证。当时,学员正在教练车上,郭某以自身这个反面教材给学员上了“最后一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中的有关规定,郭某所驾车辆的使用性质是专门从事驾驶技能培训的机动车,是属于营运机动车。郭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拟对郭某作出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根据相关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饮酒后尚能驾车的情况下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大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所以,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