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电动自行车上牌网点)
温州市区电动自行车上牌网点3月31日前,无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违者一律查扣。昨天,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下月起,交警将依据新国标查验车辆,严格按照新《公告》予以注册登记。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将禁止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将会被依法扣留车辆。
据交警部门透露, 我市拥有各种电动车达240多万辆,但绝大多数为超标电动自行车。按照过渡期管理办法,符合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并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可申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牌照,三年后可继续使用。
(超标车须备案登记的防盗备案牌。)
另根超标车须备案登记的防盗备案牌。据过渡期管理办法,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消费者可在2019年3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销售点申请备案登记,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期限内,车辆驾驶人应当戴安全头盔,电瓶车载人不得超过12岁,并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
(达标车可申领的电动自行车牌照。)
“自去年12月20日起我市电动车可以上牌以来,不少车主已经纷纷前往上牌点办理,但仍然有部分车主尚未上牌,甚至未做备案登记。”市公安交警部门表示,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路行驶,如被民警查获,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即超标电动车),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由于电动车驾驶者普遍没有摩托车驾照,因此当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就会被认定属于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和拘留;而持有汽车驾照的,则是准驾不符,会被记12分。
目前,市区除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外,还有18家电动车销售网点可以直接办理上牌,其中鹿城7家、瓯海7家、龙湾和经开区各有两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