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车辆保险的目的是为出行提供保障,但是一些车主法律意识不强,存在贪小便宜的侥幸心理,利用扩大车损甚至故意制造车辆交通事故,骗取车险理赔金。
自编自导两车相撞事故
近日,交警接到报警称,在温州大道文昌路口发生两车相撞事故。接警后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在查看现场时,报警的蔡某向交警表示,其在当天早上驾驶车辆倒车时,不慎撞到后面停放的一辆拖车,并要求交警开具事故快速处理单。
现场交警却发现,驾车双方均为附近某家汽车4S店的员工,且两车均为该公司车辆,其中这辆轿车损伤额度高达上万元。对于事故中存在的种种疑点,现场交警并未立即为女驾驶员开具事故快速处理单,而是将双方当事人带回警队开展调查。
在后续的询问中,拖车司机提及自己在前一晚便已将车辆停在该路口,这点更是让交警起了疑心。因为这个路口属于交通要道,交警在此之前巡逻中并未发现该违停的车辆。随即交警部门调取了该路口的视频监控,一切真相大白:当天早上这两辆车先后开至事发地,并一前一后停放稳妥,轿车驾驶员先是下车查看了后方情况,随后在他人的指挥下缓慢与拖车靠近,伪造了事故现场。后该案件被移交辖区派出所调查处理。
观察徘徊后两次撞树
5月8日晚上,交警接到报警称,在龙湾区文英路与兴平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车辆自损事故。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白色汽车撞上路边大树,前保险杠凹陷。
现场驾驶员李某称事发当时他弯腰捡掉落的手机分了神,不小心就撞了上去。然而当被问及住处和行驶路线时,李某却回答得语无伦次,交警敏锐地察觉到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自损事故。
通过调取路口监控,交警发现在事发前10分钟,李某一直在被撞树木旁观察徘徊。随后李某的车辆缓缓驶来撞上了树木,第一次撞击后,李某倒车后竟又来了次猛烈撞击。目前,该起案件已经移交派出所处理,如果最终证明骗保行为属实,李某不仅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交警提醒
故意制造车辆交通事故,骗取理赔,投保人不但拿不到理赔的钱,而且还可能会构成保险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
制造事故,假险骗赔。即人为制造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以此骗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果当事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其行为将构成保险诈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规定,按照骗保数额的大小,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