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过期懵然不知,发生事故后只得自掏腰包赔偿对方损失。其中详情,且听老师伯说一说。这正是:
追尾担责赔损失,保险过期竟不知;
车主违规挨处罚,此时哭诉已太迟。
前天晚上,在市区藤桥事发现场,民警看到一辆正三轮摩托车追尾一辆奥迪车后停靠在路边,奥迪车尾部有刮擦破损的痕迹,正三轮摩托车头左侧有严重凹陷。
经了解,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方为正三轮摩托车车主毛某,交警发现毛某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已经失效过期4个多月,原本可以减轻损失,如今得不到一分钱赔偿。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毛某居然说他不知道保险要“一年一买”,还责怪保险公司没有提醒他。得知要赔偿将近7000元损失时,毛某哭诉:“你能不能让我少赔一点,我一个月工资也就2300元,哪拿得出这么多钱啊!”由于奥迪车是驾驶员贺某借来开的,贺某也无法做出决定。
随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进一步协商,毛某最终赔了6000元。因三轮摩托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已失效,民警扣留了这辆摩托车。毛某不仅要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损失,还面临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两倍的罚款,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交警提醒,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