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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全国“一证通办” 交管“放管服”新政 6月实行
日期:2019-05-31 17:27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日报 字号:[ ]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升级,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管所获悉,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政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行。

这意味着,从本周六起,小型汽车驾驶证将实现全国“一证通办”、省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将不再需要居住证、摩托车实现全国通检、非营运车辆同一名下的车牌号可以互换等,实打实的举措,为群众释放满满的改革“红利”。

全国“一证通办”

分科考试可变更考试地

据了解,新政实施后,小型汽车驾驶证所有业务办理将从原来的全省“一证通办”,实现全国“一证通办”,即群众持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既可以申请考取驾驶证,也可以补领、换领、审验驾驶证,无需提交居住、暂住等各类证明。

新政实施后,学员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C1、C2、C5)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将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即学员持身份证直接到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变更考试地,考试地只能变更一次。申请后,学员可直接在现居住地预约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已通过的考试科目继续有效。全部科目考试通过后,直接在现考试地领取驾驶证。

AB类驾驶证

异地申领无需居住证

新政规定,针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AB类准驾车型)驾驶证,将推行持身份证省内“一证通考”。即对浙江省籍学员在省内不同地市申领AB类驾驶证的,申请人可凭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异地工作、生活的人员,在办理所在省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AB类驾驶证。

非营运汽车转籍

无需回到迁出地

此外,针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籍,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管所申请,不再需要回到迁出地车管所验车,变“迁出、迁入地两次验车”为“迁入地一次验车”。同时,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纸质档案,档案信息通过网络转递给迁入地车管所。

摩托车跨省检验

同一名下车牌号可互换

新政实施后,也就是从6月1日起,摩托车将实行跨省异地检验,同时推行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上线检验。对新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车主仅需在第2年、第4年、第5年分别按期领取一次检验标志,免予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对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上线检验1次。此外,免检摩托车的行驶证副页上不再签注检验有效期。

针对车牌保留问题,本次新政也做出了调整。即同一车主不同车辆号牌互换使用。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个人或者单位)名下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号牌号码,一年内同一车辆只能变更一次号牌号码。此外,保留原号牌号码延期至两年。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者迁出后,提出申请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满足群众用号需求。需要提示的是,使用原号牌号码需要将涉及原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安全技术检验和交强险均处于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