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市区雁荡西路开发区管委会大厦前,外卖小哥郭先生在送货途中遭遇轿车“鬼探头”,发生碰撞后郭先生胸口和腿部不同程度受伤。
事后,交警向郭先生了解到,事发当时他正在非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前方路口处突然探出一个车头,自己根本来不及刹车,于是一头撞了上去,车上的手机也被摔坏了。
轿车驾驶员徐先生表示,当时他送一位朋友到大厦门口下车,随后就想要绕个弯掉头离开,没想到会引发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办法规定,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者行人,应当让本道内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在本次事故中,轿车借道非机动车道实施掉头行为,但没有提前观察避让非机动车道内的车辆,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