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违法被交警依法扣留了车辆,车主竟把车辆偷回去。8月16日,该车主安徽籍男子官某终自食其果,被鹿城警方处以治安拘留7天,并罚款400元的处罚。
上月23日,市交管局一大队一中队组织警力在温金公路与上伊路口靠铁道口处,开展“四小车”专项整治行动。当天15时25分许,民警依法查扣了一辆由江西籍男子丁某驾驶的无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当场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收缴了该车钥匙。
当天15时35分许,一名身穿白色短袖、头发蓬竖的男子来到现场,向民警称该车是他刚买的,第一次上路要求“通融、通融”,表示下不为例。民警当场拒绝了他的无理要求,并对他进行了教育。
没想到,该男子手头还有另一把备用钥匙,当民警在查纠其他交通违法之机,迅速掏出备用钥匙启动那辆已被依法扣留的无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仓皇逃走。
此案发生后,交警部门非常重视,多次与辖区鞋都派出所对接。该所即组织精干警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通过调取案发地周围及道路沿线多个视频监控,以及分析研判,锁定两名作案嫌疑人。
8月15日17时许,鹿城公安分局鞋都派出所与交管局一大队四中队联合开展抓捕行动,在鞋都二期德行路229号某厂区内,将两名嫌疑人抓获归案,并成功追回被盗的涉案车辆。
经查明,该无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的车主姓官,安徽人,他因利用非法手段秘密窃取被依法暂扣的车辆受到上述严厉的处罚。
据介绍:交警部门依法扣留车辆是属于对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涉及的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暂时性限制,其目的是预防和制止交通违法行为或是为收集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证据的需要。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后,驾驶人或保管人就被中止了对车辆的使用权和支配权,若擅自将扣留的车辆转移就构成了严重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