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内停放着400多辆“僵尸车”。
本报持续跟踪报道的“僵尸车”处置一事有了新进展。温州交警网15日发布《关于督促当事人处理机动车的公告》,督促“僵尸车”车主在8月30日前,前往鹿城区藤桥镇戴宅村“僵尸车”停车场自行处理车辆,否则将进行强制报废处理。
今年1月1日实施《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后,随着“僵尸车”整治工作不断推进,新的问题产生了。位于鹿城区藤桥镇戴宅村的“僵尸车”停车场停放着429辆“僵尸车”。由于部分车主置之不理或联系不上车主,该停车场越来越拥挤,整治工作被迫按下“慢进”键(详见本报6月24日报道《僵尸车还要“僵”到几时?》)。
今年6月,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温州市交管局召开协调会议明确:逾期未处理而导致3年连续没年审的(包括因滞留不领取导致过期的),将依法强制报废。
经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交警部门的梳理、核实,目前,鹿城区藤桥镇戴宅村的“僵尸车”停车场内的192辆“僵尸车”符合相关条件,8月30日前车主如再不进行处置的话,可按流程进行强制报废。
该公告称:“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车主身份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到鹿城区藤桥镇戴宅村处理点接受处理(联系方式:15957729687),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依法处理。”
“整体车辆报废工作将在9月上旬展开。”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报废不是目的,而是督促车主自行处理的手段,所以这段时间来取车,不收取停车费,拖车费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