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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出事“被迫”赔钱 心有不甘 上门报警“索回”钱款 自投罗网
日期:2020-01-02 09:4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晚报 字号:[ ]

饮酒后驾车出事故私了,不想赔了3000元又后悔,结果报警想要回钱,但终究因为涉嫌酒驾“摊上了事”。近日,瓯海公安分局梧田派出所已将涉事驾驶员移交给公安交警部门。

2019年12月27日晚,瓯海公安分局梧田派出所接到王某的报警,称自己在瓯海区梧田街道塘西路散步时撞到一辆新能源车,车上下来四五个人“碰瓷”,要求其赔偿。因对方人多势众,迫于压力交了3000元“赔偿款”。

民警详细询问其细节时,王某一会儿说散步撞车,一会儿又说骑自行车撞车,前言不搭后语。为进一步核实,派出所民警联系了王某所说的对方车辆驾驶员施某。

施某到场后告知民警,王某酒后驾驶一辆面包车撞到其车辆后提出私了,因为王某求情,一时心软便答应了,不料如今竟被其反咬一口。施某当场向民警提供了事发时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证明当事人王某酒后驾车的真实性。

原来当晚,王某在鹿城区一家酒店参加安徽老乡聚会,其间他喝了二两白酒和三杯红酒,王某觉得自己没喝醉,就开车回家,不料在途中发生事故。王某与对方私了后不久,觉得自己赔了3000元很是郁闷,心想双方都已经离开了事故现场,而且对方也没有自己酒驾的证据,便打算报警将3000元要回来,不想派出所民警查清事情原委后,将其移交给公安交警部门。

目前,公安交警部门正对王某的酒驾行为进一步核实,随后将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