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县城交通实际,自2020年3月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文成县城区部分道路实施限制电动三轮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8时至18时禁止无牌电动三轮车在城区限行区域通行,从事环卫、快递和煤气运送的电动三轮车等特殊用途车辆除外。
二、电动三轮车限行区域为体育场东路排门桥和伯温路迎宾坊以北、建设西路与伯温路交叉路口和体育场路徐村红绿灯路口以南和体育场路(含)以西、G322国道樟台至龙川段改建公路(环城西路)以东区域,以及城东大道文成宾馆至国际大酒店路段。
三、对违反通告规定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由文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文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