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葛女士驾驶共享单车行经温州大道楠溪江路口时,因闯黄灯与右侧车道直行而来的轿车发生碰撞,葛女士整个人被掀翻,摔得不轻。经判定,葛女士闯黄灯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交警在现场勘查时发现,共享单车原有的锁扣已经被人为破坏掉了,取而代之的是一把私锁。交警进一步询问得知,锁是葛女士私自安装上去的,为了方便自己能随时用车。
如今将共享单车占为己有的现象可谓随处可见,一方面因为市民素质良莠不齐,另一方面也因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其实,共享单车公司将车辆租借给用户时,已经为用户购买了用车保险,用户在规范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发生意外,可向共享单车公司申请保险赔偿。
但是在本次事故中,葛女士私自占有共享单车的行为已经被视为违反租用合同,共享单车公司也没有义务为葛女士提供保险,最终损失将由葛女士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