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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委办发〔2016〕48号)
日期:2020-08-25 17:4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经信委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我省政务公开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增强实效,开放合作、加强协同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四张清单(政府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一张网(浙江政务服务网)”改革为重要抓手,以浙江政务服务网为依托,着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着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到2020年,我省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制度,实现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开范围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能力和政务公开体系迈上新台阶。
  二、深化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推进决策公开。把决策公开作为建设开放透明政务环境的首要环节,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有关决策事项中直接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组织公众参与;对决策事项中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组织专家论证;对决策事项中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且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组织风险评估;对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方案经合法性审查后,由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要通过听证座谈、媒体沟通等方式,听取基层、有关单位及相关群体代表、专家的意见建议。决策方案形成后,应当通过公告栏、政府网站或者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信息发布途径,公开决策方案或者公众关注的相关内容,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决策作出后,要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积极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广泛吸纳社会公众对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意见建议,加强政府与公众的在线沟通交流,探索网络参与环境下政府决策模式。
  (二)推进执行公开。对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要及时主动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多方面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全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以典型案例通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三)推进管理公开。以“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为重点,深化政府自身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四张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布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做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构建全省统一标准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信息系统,固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裁量标准、执行规范。着力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全流程网上办理,做到权力运行全程网上留痕、网上公示。加强政府职责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制定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明晰责任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推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分配、执行全过程公开。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进服务公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全面公开审批事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联系方式及投诉渠道等内容,提供格式文本、示范文本等电子文档下载和查询服务。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整合各类政务咨询投诉举报载体,建设统一、便民、高效的互联网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实现群众诉求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
  (五)推进结果公开。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十件实事”、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三、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政务公开
  (一)强化政策解读工作。要将政策解读放在与政策制定同等重要的位置。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都应进行政策解读。在制定政策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考虑和安排政策解读工作。解读内容应包括政策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标准、期限、文件术语释义,以及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问题。对于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文件,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要采取通俗易懂、人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和政策吹风会进行政策解读,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研究机构要做好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解读工作。
  (二)积极扩大公众参与。要通过汇集民意、集中民智,使人民群众参与政务公开的各个环节,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研究探索多层级、多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及社区公开栏等传统公开平台,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和质量。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政策意见征集平台,广泛吸纳群众对政府决策的意见建议。鼓励引导企业和研究机构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和手段,对政府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政策建议,提高公共管理水平。
  (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及时发现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有效引导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涉及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要通过提供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依托官方信息平台、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不得以各种理由回避、推诿、敷衍。
  四、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深化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加快建设全省统一架构、多级联动的网上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各级各部门行政权力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政务信息集中公开、数据资源集中共享。以浙江政务服务网为支撑,探索建立一站式政策法规查询平台。推动浙江政务服务网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实现政务服务五级联动,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纳米”。借助信息化手段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建立电子文件和证照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推行证照“网上申请、快递送达”服务模式,开展网上预约办理、自助终端办理、网上网下结合的跨部门、跨层级联动办理,实现更多服务事项在线办理。创新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场所服务方式,形成网上办事平台和实体服务场所虚实结合、功能互补的政务服务体系。围绕教育、医疗、人力社保、户籍、养老、住房、交通运输、环保、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重点民生领域,大力推进互联网便民应用服务开发,实现各类公共服务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积极拓展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公共服务应用,构建全省一体化移动公共服务平台。深化政府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改革,完善全省统一的网上公共支付平台,推动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收缴。建立重要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体系,构建统一规范的公民、企业网上实名用户体系,建设完善统一的电子认证体系,加快电子签名的应用。
  (二)促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有关部署要求,全面加强浙江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服务系统,建立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清单,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制度,逐步整合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加快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和协同管理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搭建全省统一规范的数据开放平台,制订公共机构数据开放计划,规范数据开放的目录、格式、标准和程序。加快浙江省大数据基础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大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应用和管理。优先推进信用、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就业、人力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国土资源、农业、扶贫、环境、安全监管、食品药品、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与渔业、企业登记、档案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进一步引导各类社会机构整合和开放数据,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加强政府与社会信息交互融合的大数据资源的关联分析和挖掘利用。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
  (三)打造网上协同治理平台。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以浙江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为骨干,以县乡两级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为枢纽,探索网络化社会治理新模式,建成涵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民生服务等功能的业务协同平台。推进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商事登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管理系统、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建设。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四)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发布平台建设。强化各级党政机关官方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完善功能,健全制度,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强化各级网站之间的协调联动,有条件的部门和地方可以建设外文网站。完善政府网站开办准入机制,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推动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逐步打造本地、本部门的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平台。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政务新媒体内容编发程序及公众问询处理答复程序。重点建设以浙江发布为主平台,省直单位和各市官微为主体,县(市、区)官微为支撑,重点媒体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为依托的浙江发布矩阵。
  五、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坚持正面导向、问题导向和群众需求导向,以创新突破、提升公开质量为着力点,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依托公开目录标准体系建设,以公开目录标准为依据,制定主动公开标准,逐步实施主动公开量化考核。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历史信息公开,重点对1990年至2010年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提升我省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积极推动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其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其所属或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地要加大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对涉及人民群众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三)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加强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明确政府信息非依申请公开的认定标准和范围,提高依申请公开处理水平。对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
  (四)认真办好政府公报。高标准做好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和免费赠阅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公报发布的内容,将政府规章、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信息及时予以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公报的出版时效,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推广网络版政府公报,扩大公开范围。要进一步做好公报免费赠阅工作,将免费赠阅对象向企业、工厂、社区、乡村等基层倾斜。
  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
  (一)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各级党政机关要畅通采访渠道,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主动提供信息服务。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活动,原则上应对所有具有采访资格的境内外记者开放。对于媒体和记者的询问,在不违反有关规定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要尽量满足其采访需求,积极提供采访帮助。
  (二)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的作用。新闻发言人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力量。要根据授权发布信息、阐述观点立场、解疑释惑,积极主动了解舆论关注的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热点问题,并及时反映上报,妥善回应。省直部门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应设立新闻发言人,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应在3年内逐步设立专职新闻发言人。要通过列席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等方式为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创造必要条件,通过培训班、研讨会、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新闻发言人和各级党政干部的专业培训。
  (三)新闻媒体要着力提升业务水平。新闻媒体要及时、全面、准确报道和解读各地各部门发布的信息。要发挥各自特色,精心策划报道内容、改进报道方式,扩大信息传播效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引导新闻从业人员提高理论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知识素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恪守职业道德,强化法治观念,改进文风作风,不断提高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业务能力和水平。
  七、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形成科学、高效、实用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省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厅)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有关工作。
  (三)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清理调整。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监督检查,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配套制度,研究制订政务公开的评估标准和程序,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供制度保障。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八、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一位政府领导分管,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应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指导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做好发布政府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鼓励;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抓好教育培训。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3年内将全省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教育主管部门要鼓励高等学校开设政务公开课程,培养政务公开方面的专门人才。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2016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