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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网上发布审核规定
日期:2020-08-25 17:54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网上发布工作,切实提高信息发布质量,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信息分类

根据“中国·温州”政府网站栏目设置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发布的政府信息主要分为六类:

1.第一类:以市政府和市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政策解读文本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单独分类,必须主动公开);

2.第二类:以市政府和市府办名义制发的其他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

3.第三类:以市府办为责任单位的政务动态类信息(如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办公室预决算公开等);

4.第四类:涉及市政府领导的有关信息(如领导简介、分工等);

5.第五类:涉及市府办及内设机构职能、市府办领导简介和分工、内设处室负责人姓名和电话等信息;

6.第六类: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市府办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报等)。

二、审核重点

主要是把好发布信息的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保密关、舆情关。

1.政治关。审核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经济安全;是否存在表述不当或表述不规范。特别是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姓名、职务以及一些特定概念等,必须确保准确规范。

2.政策关。审核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并同现行公文和规定相衔接。

3.文字关。审核是否内容真实,主题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杜绝出现错别字。

4.保密关。审核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也应严格把关。

5.舆情关。审核是否存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引发负面舆情的内容。

三、审核流程

根据内容分类和拟发布政府信息的来源归口,按照“谁起草、谁牵头”与“分类办理、分级审核”的原则,分别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分管副秘书长或分管副主任、秘书长或主任层层审核把关,最大限度减少误差,确保信息发布质量。

1.第一类信息由责任处室、政务公开处、政务公开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分管领导审核。

2.第二类信息由责任处室、秘书处、保密工作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分管领导审核。

3.第三类信息由责任处室、政务公开处、政务公开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分管领导审核。

4.第四类信息由责任处室、政务公开处、政务公开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分管领导、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审核。

5.第五类信息由人事处、人事工作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审核。

6.第六类信息由政务公开处、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审核。

审核过程中,对发现的错误应及时查证修改,对信息是否公开发布有不同意见的,以该类信息最后审核领导意见为准。

四、发布流程

1.按照“谁首办、谁负责”原则,由牵头或首办处室负责填写《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网上发布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按照流程完成送签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限转送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依据《审核表》统一编号,并对相关内容进行校对后,将对应的政府信息录入发布,并对发布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五、办理时限

相关处室要在确保信息质量和严格审核程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发布效率。文件类信息和解读文本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发布,特殊情况不超过5个工作日;其他类信息要求在该政府信息产生或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特殊情况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政务公开处负责对发布情况进行日常检查与监督。各相关领导、处室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做好政府信息网上发布审核工作。对出现信息内容把关不严、违规发布政府信息、引发负面舆情以及应当公开而没有按照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通过其他渠道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参照以上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