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C26810的重型普通货车所有人温州市鼎盛物流有限公司:
不详于2021年09月08日实施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扣留浙C26810的重型普通货车,现场民警向你出具了3303023991212353编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求你15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三中队(温金公路114号)接受处理,2021年11月12日我单位根据事实对编号为3303023991212353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依法结案。
现通知你携带以下物品:
1.身份证, 4.保险单√,
2.机动车驾驶证√, 5.购车发票,
3.机动车行驶证√, 6.登记证书,
7.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8.其他物品:
前往一大队三中队补办相应手续领取车辆。。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2021年11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