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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领取通知书(温州市中祥环卫运输有限公司)
日期:2021-12-03 11:53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温州市中祥环卫运输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330303MA299NGJ8G):

你单位于2021年08月16日实施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民警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扣留浙C17996重型自卸货车,现场民警向你出具了3303033990722305编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求你15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但你单位至今未来我队办理相关手续。

现通知你携带以下物品:

þ1.身份证,               þ4.保险单

þ2.机动车驾驶证,         ¨5.购车发票,       

þ3.机动车行驶证,         ¨6.登记证书,

¨7.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þ8.其他物品:        营业执照                      

前往三大队一中队补办相应手续领取车辆。若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办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