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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11.18”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结果公布!
日期:2021-07-30 14:28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一、事故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18日晚,张某驾驶超载(核载:15370kg,实载:58885kg)且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浙C62872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由北向南行驶。19时07分许,行经新田园住宅区1组团22幢前人行横道地段时,车辆前部与沿该人行横道自西向东横过的行人胡,袁某发生碰撞,造成胡当场死亡、袁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

直接原因:张驾驶严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及车辆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重型自卸货车上道路行驶,在行经事故人行横道地段,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以致发生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间接原因:温州龙韵建设有限公司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无法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流于形式,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导致公司车辆车厢改装、超载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存在,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三、责任追究情况

(一)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执行逮捕。

(二)温州龙韵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取保候审。

(三)对温州龙韵建设有限公司作出处罚人民币肆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温馨提示:请广大驾驶人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改装车辆、超载运输,在经过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路口情况,减速慢行,主动礼让行人,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