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抢救伤者是最重要的事,但有时候因为事故责任存在争议、未明晰等情况,或大额医疗费用一时难以筹集而影响伤者救治……你是否知道在这关键时刻,有个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申请吗?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交管局获悉,2017年至2021年6月,温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人数达到630人,救助基金垫付达到4080万元。
记者从市财政部门了解到,为依法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温州市政府于2014年4月17日正式出台了《温州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当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和法定连带责任人暂时无支付能力时,若发生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或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三种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应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需要提醒的是,基金属于“垫付”性质,并不是无偿给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受害人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解决伤者的后顾之忧。“救助基金”由相关机构和交警部门以后再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如何申请
申请方式分为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线上申请可通过“浙里办”平台,完善信息并提交至处理该起事故的交管部门。线下申请可到市交管局一至五大队、各县(市、区)交警大队专设窗口办理。
■相关案例
案例一 5月6日,龙湾区一电动自行车因道路右侧硬路肩被临时停放的机动车占道,故借机动车道通行,大货车避让不及,发生事故。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夏某受伤严重,被紧急送医。交警在事故事实调查清楚后,第一时间为伤者夏某申请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截至目前,夏某已平稳度过七次手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26万余元。
案例二 3月3日,文成县苏某无证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途经峃口镇鱼局村地段时,车辆越过道路中间虚线与相向遇紧急情况向左避让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苏某受伤严重,因苏某家庭困难,无力支付治疗费用,交警及时启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14.8万余元,最终让苏某转危为安。
案例三 1月22日,瓯海区黄某骑行自行车时,与一重型平板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黄某受伤严重。因黄某前期治疗费用庞大,伤者家属无法短时间内筹集资金,于是向交警部门提出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公安交警第一时间与医生核实伤者情况,经确认其伤情符合急危重抢救阶段,若不及时施救存在生命危险,便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与医院做好工作接洽,治疗总费用69.3万余元,救助基金垫付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