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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车祸如果救治费用不够 这三类情形可申请救助基金
日期:2021-09-16 16:0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当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抢救伤者是最重要的事,但有时候因为事故责任存在争议、未明晰等情况,或大额医疗费用一时难以筹集而影响伤者救治……你是否知道在这关键时刻,有个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申请吗?今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管局获悉,2017年至2021年6月,温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人数达到630人,救助基金垫付达到4080万元。

记者从市财政部门了解到,为依法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温州市政府于2014年4月17日正式出台了《温州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当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和法定连带责任人暂时无支付能力时,若发生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或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三种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应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需要提醒的是,基金属于“垫付”性质,并不是无偿给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受害人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解决伤者的后顾之忧。“救助基金”由相关机构和交警部门以后再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如何申请

申请方式分为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线上申请可通过“浙里办”平台,完善信息并提交至处理该起事故的交管部门。线下申请可到市交管局一至五大队、各县(市、区)交警大队专设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