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零时50分许,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一名群众报警称,他驾车在虹桥镇溪西村发生交通事故。
民警赶到现场看到,有3人在事故现场等候。一名年轻男子主动向民警交代,是他报的警,事发时车辆由他驾驶,而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现场对这名严姓男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严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4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严某称,8月29日晚,他和朋友杨某吃饭时喝了5瓶啤酒。之后,两人到朋友向某的住处玩。严某发现向某睡着后,他一时想练练车,于是偷偷拿走向某的车钥匙,驾驶车辆在村道上练车,结果撞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
在严某的指认下,民警找到了事故现场,看到一辆白色轿车左前大灯、保险杠、右前车轮等部位受损,车主正打算报警。严某向车主道歉,并表示会承担车辆维修费用。
随后,民警调取事发路段视频,证实了严某无证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违法犯罪事实。视频画面中,杨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前方引导,严某驾驶轿车跟随在后方。30日零时41分,严某驾车撞上停在路边的一辆白色轿车。事故发生后,严某和杨某查看车损情况,随后驾车离开现场,并将情况告诉车主向某。向某这才得知车钥匙被严某拿走,于是赶到现场陪同严某报警,等候民警到现场处理。
抽血化验结果显示,严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7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严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提醒:广大车主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车钥匙,遇到亲朋好友借用车辆时要谨慎,要做到“四不借”:车辆有安全隐患时不借,借车人未成年不借,借车人无驾驶证不借,不能安全驾驶不借。借出车辆后,一定要叮嘱借车人安全文明驾驶,不能有酒驾、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