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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处理通知书(浙江联盾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2-01-11 10:32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浙江联盾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名下一辆牌号为浙C6R299小型面包车,于2021年6月6日实施了实施占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超过三十日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民警依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拖移牌号为浙C6R299小型面包车,现场民警出具了3303033990710265编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求你15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但你至今未提供被拖移的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来本中队接受处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通知你提供被拖移的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来本中队接受处理,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