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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处理通知公告(乔*)
日期:2022-11-16 15:01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乔*(身份证号码420527********1010):

你于2018年04月12日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扣留车牌号为鄂E9Z96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现场民警向你出具了3303043990623292编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求你15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八中队接受处理,但你至今未来接受处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通知你7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八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队将依法对你的违法行为予以缺席裁决处理。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