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云,男,准驾车型:无,身份证号码:33032119*****6335,于2022年10月19日17时14分驾驶车牌号为浙CH**5X的小型轿车行至翠微大道西山西路路口边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我单位查证属实。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罚款8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 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你1000元的处罚,记0分。
我单位于2022年12月16日依法作出3303042301209484号行政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我单位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57-88577318;
联系人:祁警官 警号033679;徐警官 警号031746;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过境公路1630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