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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嘉县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重申地点公告
日期:2022-07-13 14:57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重申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①“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违法代码:13521)、②“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违法代码:16361)、③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违法代码6093)等超过限定时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④“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391)进行监控自动抓拍录入。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设备设置地点

抓拍违法行为

1

永嘉41省道南复线屿根2公里95米

① ②③

2

永嘉水门路0公里+900米

① ②③

3

永嘉枫林镇镇前街-邮政银行附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