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重申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①“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违法代码:13521)、②“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违法代码:16361)、③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违法代码6093)等超过限定时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④“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391)进行监控自动抓拍录入。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永嘉41省道南复线屿根2公里95米 | ① ②③ |
2 | 永嘉水门路0公里+900米 | ① ②③ |
3 | 永嘉枫林镇镇前街-邮政银行附近 | ④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