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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机动车合法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通知书(*创)
日期:2022-07-22 10:54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创当事人(身份证号码411526********0412):

本机关已于2022年06月15日通知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3款的规定,消除车辆违法状态,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号牌为**的涉案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提供或补办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行驶证驾驶证,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号牌为**的涉案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4款的规定,提供或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行驶证驾驶证足以办理上述手续的合法证明,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车牌号为:无(车架号为:DM2021/02/1599)轻便正三轮摩托车的涉案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号牌为**的涉案车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再次通知你补办或提供车牌号为:无(车架号为:DM2021/02/1599)轻便正三轮摩托车的车辆手续(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3个月仍未补办或提供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2022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