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当事人(身份证号码411526********0412):
本机关已于2022年06月15日通知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3款的规定,消除车辆违法状态,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号牌为**的涉案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提供或补办□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行驶证□驾驶证,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号牌为**的涉案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4款的规定,提供或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行驶证✔驾驶证✔足以办理上述手续的合法证明,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车牌号为:无(车架号为:DM2021/02/1599)轻便正三轮摩托车的涉案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号牌为**的涉案车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再次通知你补办或提供车牌号为:无(车架号为:DM2021/02/1599)轻便正三轮摩托车的车辆手续(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3个月仍未补办或提供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2022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