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俊(身份证号码332501********5316):
你于2022年04月18日实施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扣留车架号X21080002497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现场民警向你出具了330302399129298编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求你15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但你至今未到案接受处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通知你及时接受处理,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涉案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2022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