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交管公告  ->  其他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胡*虎)
日期:2022-07-29 10:38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被告知人:    胡*虎         身份证号码 342224********1637

被告知单位:                            法定代表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对你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2018年9月17日19时40分,你驾驶无牌(车架号:2015101441)的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行至瑞安市锦湖街道礁石处,实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查获经过、温汽学[2018]车检2003706号鉴定报告书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实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220元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你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0577-66618057,联系人:金警官、舒警官

单位地址:瑞安市瑞湖路380号旁交警玉海中队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