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期限的临近,近期,市区出现了一些电动摩托车,其中部分驾驶员要么无证驾驶、要么准驾不符被交警查处。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获悉,该大队三中队近期巡查中发现不少电动摩托车(黄牌)在市区通行,经现场核查,这些车辆的驾驶员有不少与准驾不符,有的甚至无证驾驶,同时违反市区禁摩规定。
8月10日,在市区锦绣路与惠民路交叉口,民警发现一辆电动车违规行驶,在例行处置时,发现该“电动车”悬挂摩托车牌照(黄牌),经核查,该车手续齐全,并非套牌车辆,但是该车驾驶员黄某虽有机动车驾驶证,却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属于与准驾不符,民警依法扣留了该车辆。
据三中队民警介绍,该类情况近期已发现不少。部分人因自己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报废了,紧接着就买了电动摩托车。
今年以来,仅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就已查处无证驾驶人员113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人员49人,其中大多为摩托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如若与准驾不符,可处200元罚款、记9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