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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机动车合法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通知书(韩*超)
日期:2022-08-16 17:28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韩*超当事人(身份证号码3412241980****8755):

本机关已于2022年07月11日通知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你提供或补办✔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保险标志行驶证,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无号牌车架号码为LS0020100600284的经鉴定为轻便正三轮摩托车。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再次通知你补办或提供车辆手续(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3个月仍未补办或提供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2022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