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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波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公告
日期:2022-08-02 09:41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金*波(530126********06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将对你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2021年02月22日16时17分,你驾驶号牌为浙C9TP16的小型轿车在330国道上横河路口处,实施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以上事实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网上查询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你实施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你有权向我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577-86379800  0577-86858122 ,联系人:林警官,赵警官

单位地址 :浙江温州龙湾区永中街道东嘉路(永定路与东嘉路交叉口南侧永定家园东门)交管局三大队三中队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

2022年 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