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刚,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41222********4373,于2022年06月24日00时40分,驾驶无号牌经鉴定为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车架号:WS20062181)行至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新城街61号前路段,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该车后轮制动技术状况正常,前轮无车轮制动装置,不符合检验技术要求。照明信号装置的前照灯、右后位灯工作正常,其余灯光信号均不工作),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未减速靠右行驶)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我大队依法作出罚款1550元的处罚,记19分决定,因多种方式无法联系送达处罚决定书,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77-86352028 0577-56581532,联系人:刘警官,高警官
单位地址 :浙江温州龙湾区状元街道兴华路(消防大队西首)交管局三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