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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明,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202221985****1418于2018年11月6日15时13分,驾驶牌号为豫SD9975的小型面包车行至温州大道火车站公交始发站至火车站环岛段火车站广场前,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单位依法作出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2]3303022601064903号,此处罚决定书及相关的法律文书经多种方式送达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相关文书扫描件请看附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单位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8690166
联系人:戚警官 周警官
附件:温公(交)行罚决字[2022]3303022601064903号扫描件
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118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