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晨(身份证号码4312251996****4611):
你于2022年12月17日实施了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民警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第三款扣留无牌号、车架号码为K100069的电动自行车,现场民警向你出具了3303043991755354编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求你15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但你至今未提供被扣留非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来接受处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通知你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6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非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3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