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耀,性别:男,准驾车型:C1,驾驶证号码:431129********6212,你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已达12分,并已开具《公安交通管理满分学习及考试通知书》第330302000000714号。请在15日内到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或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记分予以清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记分达到十二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罚款;拒不参加学习及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该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经多种方式送达通知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附件:满分教育通知书扫描件
联系电话:0577-88690166
联系人:戚警官 周警官
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118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