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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陈*敏)
日期:2023-01-04 15:49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陈*敏,男,准驾车型:C1,身份证号码:330302********0810,于2022年10月25日15时41分,驾驶牌号为浙C905ME的小型面包车行至横塘中路34号前,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我单位查证属实。

你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以上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200元。

我单位于2022年12月07日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2]第3303042301205752号行政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我单位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告知人:徐警官 031746;祁警官 033679

联系电话:0577-86797130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3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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