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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处理通知公告(韩*超)
日期:2023-10-08 16:23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韩*超(身份证号码341224********8755):

你于2023年08月26日20时50分,驾驶无号牌(车架号为662622)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梧慈路与东经一路交叉口处,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 :66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110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采取扣留机动车的强制措施,现场民警向你出具了编号为330304399191041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求你15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四中队(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过境公路1630号)接受处理,但你至今未到案接受处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通知你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并到案接受处理,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