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科技力量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面维护辖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温州市交管局二大队就下列1处道路将对①:“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②:“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③:“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④:“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⑤:“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⑥:“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监控抓拍进行重申公告。具体地点如下:
序号 | 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 交通违法行为采集类型 |
1 | 温州大道与东龙路交叉口 | ①②③④⑤⑥ |
对在上述区域存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采集审核录入。
特此公告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