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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李*育)
日期:2023-12-11 14:48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被告知人:     李*育            身份证号码:330325********161X       

被告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对你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2023年11月15日09时17分,你驾驶悬挂防盗编号为RA026095的电动自行车,行至西街路(海场路到浦西路)116号处,实施驾驶使用期超过七年或2023年1月1日(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以后,驾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你的人口信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车辆查询信息、驾驶证查询信息、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电话通知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实施驾驶使用期超过七年或2023年1月1日(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以后,驾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你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0577-65354501,联系人:洪警官、陈警官

单位地址:瑞安市塘下镇上金村塘梅路100号交警塘下中队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2月11日